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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二论 (转)

发布时间:2019-06-23|栏目:文明创建|浏览次数:102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二论 (转)

  现代汉语辞海对富强的解释是(国家)出产丰富,力量强大。国家富强,人民安乐,这是国人的追梦,也是中国共产党为之奋斗的目标。关键是走什么样的路才能圆梦?笔者认为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经过艰辛探索最终选择的现代化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开辟出来的道路。这条路是被历史和实践证明和检验了的一条富强之路。党的十八大把“富强”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基本范畴,是历史的抉择,是社会的共识、人民的共识,谁也否定不了,谁也不能否定。

  纵览中国历史发展的轨迹,中国近代百年是屈辱的百年,同时也是中国人民英勇抗争的百年,是中国的志士仁人求索救国救民之路的百年。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中国一步一步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算起,旧中国历届政府同外国侵略者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协定等,据查就有1182个。这1182个不平等条约,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血腥记录,是清朝反动政府卖国投降的历史见证。正是国外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内封建主义的压迫,使得中国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运动谋求强盛,但是由于农民阶级不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失败了。资产阶级改良派希望中国通过资本主义道路谋求强盛,发起戊戌变法,由于没有充分发动群众,也失败了。由资产阶级革命派发起的辛亥革命,也由于中外反动势力的胁迫,同样惨遭失败的命运。近代探索救国救民的尝试都失败了。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华大地诞生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历经28年的艰苦奋斗,建立了新中国,圆了我们民族百年的救国梦。中国人民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历史的必然,同样,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走上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也是中国历史的必然。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中国的历史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比利时布鲁日欧洲学院演讲时说,“君主立宪制、复辟帝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都想过了、试过了,结果都行不通。最后,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今天,我们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这是一条富强之路,并来之不易,这条路是在毛泽东开创的富强道路的基础上,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开创的,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承、发展并成功推向21世纪的,党的十七大以来,胡锦涛同志团结和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全面推向前进并创造新辉煌。时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正按十八大确定的方向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这条富强之路上飞奔。   

  历史给人以思考。已经被历史证明了的一条能让中国走向富强、让老百姓的生活富起来、发展起来、幸福起来的路,我们勿用质疑 ,必须充满自信,坚定不移!每个中国人都应树牢这个“富强”价值观!

  党的十八把“民主”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基本范畴, 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必须准确认识和把握民主的真正意义。只有搞清民主到底是什么?才能消除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切实解决好诸如“民主有没有普适价值,西方民主模式适合不适合中国,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一系列问题,培树正确的“民主”价值观。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辞海对其定义为:原意指人民的权力。民主用于国家形式,即成为一种国家制度。与“专制”相对立。民主不仅指政体,首先指国体,指哪个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对内实行民主制,对其敌对阶级实行专政。平常所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言论自由等民主权利,都从民主的上述含义派生而来。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属上层建筑,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是一个历史的阶级的范畴,有其具体的阶级内容和发展过程。在原始社会,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没有国家,也就没有“民主”。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了阶级和国家,也产生了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总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只有具体的阶级的民主。胡锦涛同志曾指出:“衡量一个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这就为我们科学认识民主、辨清中西不同民主模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方法论依据。

  “民主”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基本范畴,这是由我们国家的历史和国情决定的。只有从具体历史和国情出发,才能认识和理解政治制度的变迁,才能理解为什么中国的民主和西方的民主不一样。中国的民主是与中国人民所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使得广大人民摆脱了几千年来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的主人。中国的民主制度以及民主实践的立足点和重心是引导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各个层次上参与管理国家的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民主不仅表现为人民群众选择和委托代表进行治理,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具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民主不仅表现在政治过程的起点之上,也贯穿于社会政治活动的整个过程之中。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实现现代化任务艰巨。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必须走广泛的人民民主之路,基于同样的原因,中国的民主又必须是有秩序的,强调集中统一、步调一致的民主。因为,只有建立了这样的制度,中国社会才能既有活力又有效率,实现快速、稳定、持久的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于中国人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当今的中国在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上生机勃勃。现实充分而有力地证明了我国的民主制度是好的,是有生命力的,这就是我们对制度充满自信之所在。当然,不可否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还有许多不完善和不足之处。这就更加需要所有国民自觉自愿地培育、践行正确的“民主”价值观,积极支持党和国家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可见,文明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和践行“文明”价值观,就要深刻理解文明的内涵,将其内化为国人的核心价值理念。何谓文明?辞海解释为:一指犹言文化,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二指人类社会进步状态,与“野蛮”相对;三指光明,有文采;四指年号。由此可知,文明是个多义词,拥有多重含义。在这里我们从国家层面来理解文明之义。文明就是指国家发展的状态,即国家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这也是唯物史观对文明的根本定义。马克思说:“文明的一切进步,或者换句话说,(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恩格斯说:“文明时代是学会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产生的时期。”在他们看来,文明是物质与文化的增长,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制度建设,最终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我们常讲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都包含于国家发展的状态之中。文明推动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纵观中国5000年文明发展史,文明是国家发展的成果。作为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文明不是物质与文化产品的简单相加,而是它带给国民的生活状态。它不等同于GDP,而是经济发展赋予人们的进取感与富足感;它不是具体的政治程序,而是人们从政治运行中体验到的安全感与认同感;它不是文化生产本身,而是从文化生产获得的丰富感与生命力;它不是具体的思想道德条文,而是它带给人们的和谐关系;它不等同于青山绿水,而是从良好自然环境中获取的舒适感。文明是国家发展的灵魂,是国民的精神家园,是推动国家发展稳定的精神力量。文明能够让国民产生深刻的认同感,形成强大的国家凝聚力;能够让国民产生深刻的责任感,成为国家发展的精神动力;能够让国民孕育积极的社会心态,塑造和谐的社会关系,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党的十八大把“文明”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基本范畴,作为国家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把我国建成文明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中华民族复兴的重大追求,也是人民最美好的愿景。国家发展需要精神动力,民族进步需要文明支撑。历史和现实昭示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仅需要在经济发展上实现腾飞,而且需要在文明建设上创造辉煌。建设文明中国是建设文化强国的关键环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实现中国梦,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均衡发展、相互促进的结果。”“中华民族的先人们早就向往人们的物质生活充实无忧、道德境界充分升华的大同世界。中华文明历来把人的精神生活纳入人生和社会理想之中。”“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中华文明也必将顺应时代发展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的文明,是适应时代发展、促进人类进步的精神文明,其灵魂和核心内容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建设文明中国,体现了当代中国人的一个共同价值取向,即物质生活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缺失也不是社会主义。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我们创造了经济辉煌,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富裕起来的中国更需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当今社会,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日益多样多变,在看到主流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健康向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社会生活中不道德、不文明、不健康的现象。我们应该有所警悟:国家富强不能以牺牲道德为代价,生活富裕不能以文明缺失为成本;没有道德和文明的支撑,国民的精神家园就会荒芜,现代化建设必然受到损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国家的软实力和国民的硬素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文明价值观,让文明为中国添彩,是我们每个人应尽之责。   

  何谓“和谐”?《辞海》中解释为协调,就是指存在差别的各种成分可以相互协调地联系在一起。和谐社会就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是指一种美好的社会状态和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即“形成全体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指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也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形势,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党的十八大把“和谐”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基本范畴,有其具体的现实背景,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价值观的和谐,人们的价值观存在着不和谐的问题,当今世界价值和价值观冲突现象更加广泛和明显,人类共同呼吁和平和谐。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必然,是对中国古代和谐思想的合理继承和弘扬。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和谐是对立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相辅相成、互助合作、共同发展的关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既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和实生物”的继承,也是关注民生、注重公平的和谐,是发展中的和谐,更是民主法制保障下的和谐。和谐是国家层面价值观中特别富有中华文化基因特色的,中华文化历经几千年繁盛不衰,崇尚“和谐”价值观是其重要原因。

  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集中反映了人们面对和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等“四对关系”时的主张、态度和取向。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之间关系日益复杂交错,矛盾冲突也日益纠结缠绕。当前,在培育践行和谐价值观的过程中,就要注意化解它们之间的矛盾并维系其相互之间的和谐关系。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就要确立诚信、平等、友爱、互助、包容等思想和观念;维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就要确立集体主义、遵纪守法、遵守公德、维护秩序等思想和观念;维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就要确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文明消费、节约资源等思想和观念;维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就要确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文明消费、节约资源等思想和观念;维系人与自身身心之间的和谐关系,就要确立精神健康、心理卫生、心态平和等思想和观念。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邻里关系和谐,才能更多地感受人间温暖,促进社会安定祥和;劳资关系和谐,才能实现有序高效,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干群关系和谐,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国上下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大好局面;人与自然关系和谐,才能创造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实现永续发展。人心齐,泰山移。只有每个公民都确立和谐价值理念,成为“和谐因子”,整个社会才能演奏一曲最强和谐之音;只有每个中国人都奋发图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最终实现。

  何谓自由?辞海解释为:作为政治范畴,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不同内容。在古罗马,自由的原意指从被束缚、被虐待中解脱出来。资产阶级革命时提出的自由,指“个性解放”、“政治自由”、“贸易自由”等,目的是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从封建主手里夺取政权,建立自由竞争的资本王国。在阶级社会里,自由是同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政治上的统治联系在一起的,只能为一部分人所享有,有了剥削阶级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和压迫的自由。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才有不受剥削和压迫的自由,并获得人身、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它和纪律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人民既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由此可见,自由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是人类价值认识中的共识元素,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价值理想的要义。

  党的十八大把自由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基本范畴, 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继承和创新,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积极承接人类文明发展的这一共同成果和人类社会的这一共同价值追求,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高度的理论自觉和坚守马克思主义信仰的自觉。

  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是人的社会,价值观说到底是人的生存意义及对人的生存意义的看法。核心价值观作为对人的意义的最高看法,反映着社会基本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体现着社会意识的性质和方向,不仅作用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深刻影响着每个社会成员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强大的导向和引领甚至是决定作用。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也就是倡导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价值的本质规定,是共产主义最感召人、吸引人、凝聚人的价值理想的光辉。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共产主义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初始阶段,是对资本主义普遍存在的奴役、剥削和压迫等不自由现象的反坑,是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伟大事业,“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一方面高扬了共产主义价值理想的光辉旗帜,另一方面又结合发展阶段的实际,辩证认识自由与必然的关系,反对抽象意义上的“自由”和自由主义。

  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为我国社会主义实践所肯定。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一直肯定和高度重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培育自由全面发展的人作为社会主义教育最主要的目标。毛泽东认为,自由对民族而言指国家独立、民族自主、对个人而言指人民翻身解放、个性获得发展。党的十八大把“自由”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广泛认同的现实基础。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还必须紧密联系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在发展阶段上,邓小平创造性的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然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依据”。从这个最大的国情出发,立足于这个最大实际就是当代中国的“自由”。在人的发展方面,从为人民服务、群众路线到执政为民、以人为本都体现着党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视。现阶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最高目标体现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总之,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内涵,进一步增强其认同感,避免走入自由的误区,让自由成为实现中国梦想的精神动力,这是我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基本的要求所在。

  平等,是一个令人向往的概念,辞海解释为:人们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平等观念。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政治上处于平等地位,经济上有各尽所能的平等义务和按照劳动取得报酬的平等权利。但由于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不同,所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不同,各人的家庭负担也不同,生活水平必然存在差别,这个缺陷只有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克服。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只有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才能实现真正的实质上的平等。由此可见,平等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基本准则,是人类社会的理想价值追求,而平等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很漫长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向往平等,天经地义;追求平等,人性所至。古往今来,古今中外,平等在推动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回望人类的发展史,人们都在追求平等,其价值诉求可归纳为:在制度上要保证人们的劳动所得没有受到不合理的剥夺;要保证每个人平等地享有民主权利,而且使每个人的平等追求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并能得到法律的制度性保护;政府和社会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使每一个人都能拥有不会因为家庭收入差别而受到影响的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以后,通过调整税收制度等方式对贫富差距进行政策性调整;根除因非法收入而造成的不平等现象。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平等是人们的一种无止境的追求,要使社会保持稳定,需要政府进行同样无止境的努力。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平等奠定了制度基础。党的十八大把“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基本范畴,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既表达了我们党在理论凝练与创新上的与时俱进,又反映了我们党在实践拓展与推进上的人文价值追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具有特殊的价值意义。笔者认为,其重大现实意义就在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向着平等的价值目标不断迈进。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民主,确保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有的权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尊重民主和民意,依托人民群众的平等参与制约特权、治理腐败;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平等地发挥人的主体作用、平等地释放人的智慧才能、平等地维护人的主人权利,等等。这些价值目标将引领社会主义奋力前行。

    当然, 今天我们倡导平等,既不是重蹈“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绝对平均主义,也不是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观,而是要创造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相适应、有利于调动广大社会成员积极性、能给广大人民带来更多机会与利益的平等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就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一切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的社会福利,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对于平等的追求我们从未止步,如今我们正在追求中幸福地享受着平等的机会看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只要我们不懈地追求、不懈地耕耘、不懈地拼搏,一切美好愿景定能实现。

    何谓公正?辞海解释为:亦称“公平”。人们从既定概念出发对某种现象的评价。亦指一种被认为是应有的社会状况。反映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作用和地位、行为和报应之间的某种相适应关系。公正观念和标准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 社会主义的公平观念集中体现在消灭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和按劳分配的原则中。由此可见,公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表达的是社会层面的公正理念,指的是社会公正地回报个人所作出的牺牲和奉献,恰当地分配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纵观人类历史,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人们的向往和追求。中华民族历来崇尚社会公正,《礼记》中就曾描写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美好社会。在西方,从古希腊就把“公正”列为“四达德”之一。在马克思主义者视野里,“公正”或“公平正义”是未来社会极为重要的特征。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社会虽然较之封建社会进步、公正、合理,但仍然是一个极不公正的社会。马克思说,世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首先是全体劳动者创造的,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马克思深刻揭露了导致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的根本原因是不合理的资本主义制度,只要剥削劳动者、更多地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生产目的不变,建立在这种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社会就一定是剥削制度的社会,这种社会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公正。可以说,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处处表现着他对社会公正的向往和追求,时时渗透着社会公正的理念。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公正是人类社会存在的首要原则,是人类文明基本价值的核心和要旨,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根本标志,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追求和实现公正为己任。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同志对分配制度、工资制度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都包含着对公正的追求。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将实现社会公正纳入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之中。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执政为民,实现社会公正。胡锦涛同志科学发展观,就是把促进社会的公正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当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着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正理念、规则和实现体系,要求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并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建立和遵循公正原则,实现全社会的公正,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把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公正是照亮社会的阳光,它给人温暖、给人力量。人民的社会充满公正的阳光,就一定会更加和谐稳定、更加富有生机活力,就一定能不断发展进步、实现美好梦想。作为凝聚全体人民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必须以公正为价值感召。

  何谓法治?辞海解释为:按照法制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在中国,战国时法家大力提倡,韩非集法家学说之大成,把法治和术治、势治相结合,形成系统的法治理论,明确提出“以法治国” 、“以法为本”、“治强生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等观点。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论述了法治胜于人治,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也倡导法治,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由此可见,法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的共同追求,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良好模式。党的十八大将法治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基本内容,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遵法守法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自觉的行为习惯,让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享受到自由、平等和公正。这是国家治理转型的价值追求,是现代国家实现善治的必然要求,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

  在治国理政中,法治比人治更为稳定,不会朝令夕改、飘忽不定,它确定的规则不会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法治比人治更为规范,不会宽严失度、率性而为,而是强调公权力要由法律制度来赋予和认可,只能在法定范围内依照程序行使,不给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提供土壤;法治比人治更为公正,不会趋炎附势、差别对待,而是给予每个公民平等的人格尊严和自由,大家平等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得到平等救济。正是因为法治具有确定性、权威性和正义性,才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

  纵观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程,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在探索和推进社会的法治实践。1931年11月召开中华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根据地历史上第一部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现实基础。邓小平认为,要集中精力制定完备的法律和在全国坚持实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执法司法者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这既是对执法司法者的基本要求,更是全体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努力一刻也没有停歇。法治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的必然,也是党在新时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

  法治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当前,我国处于并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基本国情。法治确立为我们所倡导的社会层面核心价值观,是十八大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依据,从“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总任务出发而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主体确认、运行规则、责任追究都仰赖法律制度及其实施。通过法制实现民主,是真正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有效实现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权益的途径。法治是先进文化的制度保障,先进文化为法治提供伦理与精神的基础。法治与先进文化价值同向,互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生态文明建设,没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保障,没有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作为支撑,只是“沙滩上城堡”,是美丽的空中楼阁。从总依据、总布局和总任务出发,法治确立为社会层面核心价值观是势所当然。

 当下,党要率领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法律治国理政,必须将法治确立为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培育和践行法治价值观决非一日之功,将是一条挑战与希望共存之路,是一条困难与机遇并存之路,只要坚守恒行,必定前途光明。

  爱国,语出《汉纪.惠帝纪》,指个人或集体对祖国的一种积极和支持的态度,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是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人一出生,就属于某个具体的国家,因而他理所当然应该热爱自己的祖国,应该对自己的国家尽一种责任和义务。由此可见,爱国是国家公民或者社会成员对于祖国朴素而真挚的热爱情感,而这种情感是天然的。党的十八大把“爱国”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层面倡导,这是公民最基本的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由爱国而沉淀、凝结、传承的爱国主义,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民道德的旗帜,是中华民族文化和精神的精髓。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爱国主义的历史。岳飞“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豪迈气概;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政治抱负;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报国情怀;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张自忠“我死则国生,我生则国死”、李家钰“男儿欲报国恩重,沙场捐躯是正道”、 杨靖宇“头颅不惜抛掉,鲜血可以喷洒”的铮铮誓言、爱国意志和凛然正气,等等,无不折射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光芒和向世人昭示着爱国主义的精神力量!正是这种精神激发国人每当国家和民族遭遇巨大危机时,奋起抗争、战斗到底。譬如,林则徐虎门销烟、甲午海战北洋水师覆灭、戊戌六君子血溅刑场、五四运动掀起爱国洪流、孙中山先生临终勉励“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无数英勇的中华儿女一次次举起爱国的旗帜,前赴后继、至死不渝。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到了亡国灭种的危难关头,不愿做奴隶的中华儿女同仇敌忾,大江南北到处燃烧着抗日的烽火,“亟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在新中国成立后,正是这种精神激发 “站起来了”的中国人民将爱国主义满腔热血注于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伟大事业之中,战胜了前进道路上的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辉煌的胜利。抗美援朝,英雄王成“向我开炮”的声音至今让所有中国人热血沸腾;公而忘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雷锋精神”教育着无数中国人以祖国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一代代体育健儿为国争光的身影不停地激励着国人的爱国情怀……

  这种民族精神,不仅是一种朴素情感的表达,也是一种理性要求的体现,就是爱国直接表现为公民把个人的前途和命运同中国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祖国的独立统一而同仇敌忾,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尽忠守职的高度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国,还是每一个公民或者社会成员义不容辞、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个人作为国家公民或者民族一员,应该承担起保卫祖国、抵御外来侵略、建设美好家园的义务。无数仁人志士以爱国为崇高之志,以报国为终生之责。钱学森、邓稼先、竺可桢、黄继光等等,都是热爱祖国、报效国家的光辉典范。国弱民何强?国破家亦亡!有国才有家,国强才能民安民康民富民乐!这是一个十分朴素的道理。

  爱国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是随时代的变化而呈现不同的要求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爱国主义的生命力就在于时代不断地赋予它新的内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培育和践行爱国价值观,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结合起来,强化爱国责任意识,形成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敬业是对待生产劳动和人类生存的一种根本价值态度,敬重并且珍惜自己从事的事业,小到个人职业,大到社会主义事业,都能专心致志,尽心尽力。敬业之“业”,涵盖了人们所从事的一切促进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劳动领域和工作领域,而劳动和工作正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对劳动和工作的珍视,就是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根基的珍视。党的十八大把敬业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个人层面的基本要求,这是由劳动和工作的重要地位决定的。从哲学历史观看,敬业价值观所规范的内容,触及到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依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劳动不仅创造了人本身,也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没有生产劳动就没有人类社会,也就没有全部的人类社会生活。马克思指出:“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要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就是说,生产劳动的重要性决定了敬业价值观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敬业价值观具有悠久深厚的历史积淀,为各民族所珍视。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漫漫长河中,无论什么时代无论哪个民族都非常珍视敬业的价值。敬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古至今,中国人秉持着敬业的思想观念。譬如,孔子在《礼记.学记》中提到“三年视敬业乐群”和在《论语》中主张“敬事而言”;诸葛亮在《后出师表》中提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杜甫诗句“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韩愈名句“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毛泽东提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把敬业推到了最高境界。新时代的中国涌现出无数敬业英雄和模范。像雷锋、李素丽、杨善洲、王进喜、焦裕禄等等都是中国社会敬业精神的著名典型。所有这些人的感人事迹,都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宝贵财富。

  敬业是实现“中国梦”的动力之源。把敬业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个人层面加以倡导,具有充分而深刻的实践依据。当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成为13亿中国人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的实质就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梦想需要变成现实,从梦想到现实的转变必然是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需要艰苦奋斗,需要勤奋敬业,需要拼搏奉献。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所创造的奇迹,就是艰苦奋斗、苦干实干的结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依然需要敬业实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并指出:“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因此,培育和践行敬业价值观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之义和应尽之责。

  所谓“诚”,就是真诚、诚实;所谓“信”,是指守信、信用、信任。“诚”是“信”的内在依据,是“信”之根;“信”是“诚”的外在体现,是“诚”之用。“诚”与“信”的结合,是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内在道德修养与外在行为准则的统一。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的精华。邓小平同志曾说:“讲信义是我们民族的传统。”孔子把“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孟子将诚、信结合在一起,提出道德修养论。程朱理学把“诚”推到了道德本体论和哲学本体论的绝对化巅峰。千百年来,中华民族视“诚信”为立身之本和自身的道德修养,历经时代变迁,逐渐形成了“诚信”的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评价标准。中华传统美德把诚信视为人“立身进业之本”,要求人们 “内诚于心,外信于人”。

  诚信是人类的普遍道德要求。诚信在人际关系、社会秩序、治国理政等诸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文明社会道德和法律的根基。当今社会,从普遍的道德要求出发,诚信应包括诚实劳动、恪守承诺、真诚待人三个方面。其一,诚信是劳动创造的态度和品德问题,要求人们在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活动中,尊重客观事实不作假,不投机取巧、偷奸耍滑。其二,诚信要求人们遵守诺言、契约,既包括由人们自己承诺而引发的特定权利和义务,也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令、规章制度等规定的普遍权利与义务,反对毁约和违背诺言的行为。其三,诚信要求为人做事实在、实诚,不欺人亦不自欺,反对虚伪和欺骗。可以看出,诚信并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诉求,而是具有丰富内涵、多重属性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毋庸讳言,我国正面临着愈演愈烈的诚信危机。各种机构组织、大众传媒、工业产品、瓜果蔬菜等,让我们真正信得过的、放心使用的。似乎越来越少。这样的诚信危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应该说,现阶段出现的所有社会问题,或多或少都与诚信问题有关。党的十八大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个人层面倡导,是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高度,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倡导和培育诚信核心价值观,加强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建设,是从根本上化解诚信危机、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途经。

 

  何谓友善?辞海释为交好。友善包含善待亲友、他人、社会、自然的意义。善待亲人可以和谐家庭关系;善待他人可以和谐人际关系;善待自然可以形成和谐的生态关系。能否以友善的态度为人处事,不但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的和谐程度。

  友善是中华民族千百年形成的基本传统美德,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大量关于和谐友善思想的论述。如《论语·学而》中说,“礼之用,和为贵”,强调以一种和谐友善的态度来对待自然、社会和他人,以一种宽广的胸怀来处理各种关系。如《周易》中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表现出一种器量宏大的宽广胸怀。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这一传统美德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发扬。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就把“团结友善”作为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2006年,胡锦涛同志提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个人层面倡导,更加彰显了中国人民倡导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友善共处的关系,营造共建小康、共同富裕的良好氛围,开创整个社会和谐大同的新局面的信心和期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友善,是对人类以往友善理念的继承和发展,友善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价值准则,是建设和谐家园、实现民族梦想的重要精神条件与价值支撑。个人的友善深刻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现实的人不可能只处于单于的社会关系之中,而总是要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人人为善,就会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地方安宁,百业兴旺,国家强盛;人人为恶,或恶人横行,则会邻里纷争,社会混乱,人人自危,百业凋敝,国衰民弱。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生活的张力、调解社会心态、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润滑”作用。

  毋庸讳言,当下的主流价值准则,正在欲望横流的社会中受着严重的考验,怀疑与猜忌弥漫在我们中间,人之初被老祖宗认定天生存在的那个“善”,似乎正在渐行渐远,人心好像悄悄上了锁,友善的暖流,不时会在失败主义和犬儒意识充斥的世情中受冷遇与遭质疑。因之,我们必须要树立起友善这样的道德价值共识,用一种向上的力量将人拉高,使其挺立,使正气压倒歪风。这种友善,不是空洞的口号,不是虚幻的愿景。因为,没有好人的社会,地球将是一个垃圾场,是群魔乱舞的人间地狱。而友善,是我们活着的念想,是社会的根基!(中国文明网评论员、珠海市社科联副主席曹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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