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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急救中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1-25|栏目:公卫措施|浏览次数:16

1.目的

1.1 为提高我市120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是市急救中心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院前紧急医疗援救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指挥中心直属分站、各网络医院急救分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院前急救工作的依据。

2.工作原则

2.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防护物资储备工作,切实加强对医疗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2 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市急救中心统一指挥。根据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院前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急救中心和各网络医院主要领导、急救站点负责人是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院前救援工作的负责人之一。

2.3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各项紧急医疗救援物资的应急储备工作。实现日常急救网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网络的有机结合,逐步构建功能完善、设备精良、救援有力、运转协调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并做好紧急医疗救援与公安、交通、水利、安监、市政抢险等部门的协同应急工作。

2.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突发公共事件院前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院前救援防范、处理的科研与培训,为院前救援工作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院前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与实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与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体现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所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4.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将紧急医疗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级别。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火灾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4.2 重大事件(Ⅱ级)

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4.3 较大事件(Ⅲ级)

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和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4.4 一般事件(Ⅳ级)

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5.预警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可能发生、发展的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作出预警。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级、危急程度和严重性,突发公共事件院前紧急医疗救援的预警可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作为标识进行预警。

6.调度指挥

坚持就近派车、迅速报告、合理组织、科学指挥、动态联系、及时总结的工作原则。

6.1 受理事件伤及3人(含3人)以上,5人以下,调派附近区域内急救站点出车救援,受理完成后报总值班人员。

6.2 受理事件伤及5人(含5人)以上,10人以下,可调派附近区域内急救站点或其它区域急救站点出车救援,同时上报中心主任,必要时报市卫计委应急办。

6.3 受理事件伤及10人(含10人)以上,其中死亡或危重病例超过一例者,可调派附近区域和其它区域急救站点出车救援,同时上报中心主任及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根据事件性质、级别及事件发展态势作出相应预警,同时做好紧急调派市急救中心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小分队及医疗救援应急预备队的准备工作。

7.现场医疗救援

各急救站点医护人员在接到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院前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在实施院前紧急医疗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到达现场的急救队伍,要迅速建立医疗抢救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科学规范开展救援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四种颜色(分类标记卡可用塑料片制成)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红色----伤情危重,需现场立即施救,待病情稳定后,优先转运;

黄色----伤情重,需现场救治,然后转运;

蓝色----伤情轻,可现场观察或处理,最后转运;

黑色----已死亡,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心电图检查,确认后进行遗体处理(可由非急救车运送尸体)。

8.伤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8.1 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

8.2 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患者,应就地先予以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8.3 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收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紧急救援指挥部。

8.4 转运途中,急救人员必须在医疗舱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8.5 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8.6 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运,不得耽误患者救治。

9.成立院前紧急医疗救援指挥组织

9.1 组长:吴忠恕

负责紧急医疗救援的全面指挥,并及时授领和传达市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

9.2 组员:胡素妹、朱孺涵、左娜琴、张海龙、雍自诚、王飞凤

9.3 职责:按各科室岗位职责落实。

10.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及队伍的组建

10.1 调度组:由王飞凤负责,接到求救电话后,立即向中心领导汇报并对一线急救单元进行调度,如遇有重大公共事件的须增加值班人员,可增至2-3人/班次。

10.2 急救组:由张海龙负责,设立第一紧急医疗救援队、第二紧急医疗救援队。

第一紧急医疗救援队设在中心直属分站,由分管院前急救工作的领导任队长,成员为中心一线医生、护士、驾驶员、担架员。

第二紧急医疗救援队设在各网络医院急救站点,按站点分别设立各急救站点紧急医疗救援队,各队队长由所在医院分管急救站点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急救站点内所有的医生、护士、驾驶员、担架员组成。

10.3 后勤保障组:由左娜琴、汪强、吕衡、陈丽负责,负责急救车辆的监督、急救物资的保障及宣传协调工作。

11.附则

11.1 中心所有科室和中心统一调度的网络医院急救站应严格执行本预案,各县自行设立的院前急救站点参照执行本预案。

11.1 本预案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11.2 本预案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作废。


附:

芜湖市急救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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