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症病人特点,在重视原发病诊疗基础上,强调器官功能评估与支持。
一、休克
(一)持续生命体征监测(心电、呼吸、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
(二)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进行机械通气。
(三)尽快建立静脉通路。
(四)积极处理原发病因。
(五)调整容量状态。
(六)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和(或)强心药物,维持血压,保障灌注。
(七)观察尿量、血乳酸等灌注指标并保障组织灌注水平。
二、急性呼吸衰竭
(一)氧疗。
(二)明确并保持气道通畅。
(三)及时行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
(四)积极进行评估,能明确原因者,按相应抢救原则处理。
(五)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三、急性肾功能衰竭
(一)评估肾功能。
(二)分析导致肾功能衰竭的原因。
(三)根据急性肾功能衰竭病因,确定初步治疗方案。
(四)必要时根据肾脏支持的处理常规进行肾脏支持。
四、急性肝脏衰竭
(一)评估肝功能。
(二)查找肝功能衰竭原因。
(三)去除病因,尽可能停用可导致肝损伤的药物。
(四)注意纠正凝血功能。
(五)注意并发症的防治。
(六)必要时进行人工肝等支持治疗。
五、急性左心衰竭
(一)评估心脏功能及容量状态。
(二)查找导致心脏功能衰竭原因。
(三)积极去除诱发因素。
(四)积极调整容量状态,如利尿剂无效时,应用CRRT。
(五)降低后负荷。
(六)必要时强心治疗。
(七)必要时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六、出凝血功能障碍
(一)评估出凝血功能状态,如血小板、D-二聚体、纤维蛋白原、APTT、PT、PTA等。
(二)寻找出凝血异常原因。
(三)根据出凝血功能状态进行相应处理,如补充凝血因子或抗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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